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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16:07:00 阅读:3378 来源:教务处

校内各部门:

为做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要求,我校将对省级质量工程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等。

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和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等。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自查。未到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项目进展报告;已到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经专家鉴定后办理结项手续。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均需填写完整专家意见。

(二)学院检查。5月10日前,各学院在项目自查基础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校检查。学校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课程建设类项目另须参加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5月2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传检查验收材料至“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撰写省级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内容。根据项目类型不同,项目负责人分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其中,需结项的项目还需报送项目佐证材料。学院汇总并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7),加盖学院公章。

(二)格式要求。结项材料、项目进展报告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时间要求。5月10日前,学院将上述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暴雪静。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允许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具体理由和项目后期推进计划。2016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3.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5.延期报告

6.在研项目名单

7.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件.zip

 

 

安徽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