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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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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合肥市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03:53:14 阅读:13815 来源:总务处、保卫处(合署)

各单位、处室: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和《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9〕74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合肥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提供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1.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2.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请我校符合申请合肥市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总务保卫处901室(刘老师)。

 

咨询电话: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总务保卫处:64665913

          人事处:63636051

 

附件: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总务保卫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