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皖电大〔2016〕52号
为加强学校人员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流动人口是指与我校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不在我校,租住或者购买我校教职工住房的人员,以及合作办学、考试和其他活动临时进入校园的非本校人员。
第二条 流动人口由学校保卫处协同属地派出所及流动人口所属的相关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条 流动人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公共秩序和校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租住和购买学校教职工房屋的非我校人员,应由原房主一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查验现住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房屋现住所有人口基本信息(性别、年龄、职业、现单位、联系方式等)。禁止自搭住房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五条 租住和购买学校教职工房屋的非我校人员的车辆管理,必须向保卫处提交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驾驶证),领取《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证》,并按照学校统一指定的地方停放。
第六条 合作办学单位的人员管理,由我校具体承办的单位、部门,将合作单位需要进入学校人员(含车辆基本信息)的花名册统一报保卫处,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由保卫处办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临时人员出入证》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
第七条 各类考试人员凭当天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车辆由保卫值班人员统一协调停放位置。
第八条 来我校办事的零散人员,必须到门卫处登记,并由保安人员与其相关的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施工人员管理。零星施工人员进入校区,由施工负责单位到保卫处办理领取临时人员出入证。大型施工场所原则上与校园隔开,施工人员没有得到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 流动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临时(超过三天)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凡不服从管理的,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主办、承办大型活动需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提前在保卫处备案,聘用流动人员的向保卫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如未按规定报备,因此而造成事故案件,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