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皖电大办〔2016〕29号
为保障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迅速、有序地处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本校园内租(借)用教室、场地举办各类活动或租用外界场所等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规模超过100人及以上的各类活动。具体内容:
(一) 新生报到,学生开学;
(二) 国家级考试,期末考试及各类考试;
(三) 体育、科技竞赛;
(四) 专题讲座、报告会;
(五) 各类演习、演练、庆祝、庆典、集会活动;
(六) 文艺演出活动;
(七) 其它大型活动。
第二、保卫处负责制定学校重大活动及省领导视察、外宾来访等的安全方案,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主办部门积极协助。
第三、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的要求,除学校重大活动以外的其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举行前,保卫处会同主办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期间,保卫处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主(承)办单位落实安全保卫人员,总务处协助落实水电、保洁人员及措施,保证活动安全进行。
第四、大型活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填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表》(见附件),随同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应急方案在活动开展前3-5天报送保卫处,办理审查备案手续。保卫处要对安全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修改或调整,不予许可的,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的申报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一) 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参加的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 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 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 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
(五) 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 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七)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六、经学校批准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活动期间的整体协调工作;
(二)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 活动开始前,会同保卫处勘察活动场所,排除安全隐患;
(四) 根据大型活动规模,会同保卫处、总务处安排保卫、保障工作人员;
(五) 维护治安秩序,在保卫人员的协助下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 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七、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 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 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八、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