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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3 03:25:55 阅读:8517 来源:总务处、保卫处(合署)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皖电大〔2012〕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的变更,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牵头组织,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和审计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对于会审中涉及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变化等原因造成变更,以及在施工中设计图不能满足施工条件,需更改设计图等造成变更,应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组织驻工地监察审计员、基建办技术人员、跟踪审计师论证(如确需变更,涉及图纸修改的,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甲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地监察审计员、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预计在2万元以下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组织驻工地监察审计员、基建办技术人员、跟踪审计师论证(如确需变更,需经跟踪审计师核定工程量及造价,涉及图纸修改的,需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具变更图),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甲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地监察审计员、跟踪审计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预计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较小,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组织驻工地监察审计员、基建办技术人员、跟踪审计师(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如确需变更,需经跟踪审计师核定工程量及造价,涉及图纸修改的,需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具变更图),报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甲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地监察审计员、跟踪审计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四)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预计 5万元以上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组织驻工地监察审计员、基建办技术人员、跟踪审计师(必要时,邀请行业内专家参加)和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如确需变更,需经跟踪审计师核定工程量及造价,涉及图纸修改的,需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具变更图),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甲方驻工地代表、驻工地监察审计员、跟踪审计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三、跟踪审计师由我校委托的审计单位指派,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对监察审计处负责。

四、严格控制变更,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履行手续,并有文字记载,凡未经批准的变更,一律由擅自变更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基建办收集后,分发至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六、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七、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基建办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将造价增减数额报校领导及财务处。

八、工程竣工决算时,基建办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签证资料并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交学校监察审计处。

九、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