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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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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04:38:26 阅读:3931 来源: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处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各行业系统合作办学教学点,省校开放教育学院、汽车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0〕13号),结合我省电大的办学实际,省电大研究确定了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流程、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数(见附件1、2)。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秋季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0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学校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省电大将持续加强学习中心(教学点)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紧密围绕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等重要环节,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运行。

当前,疫情防控整体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各地疫情防控所面临的任务不尽相同,各分校教学点须在落实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做好本季招生工作。

本季招生,省电大将配合国家开放大学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尤其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二、招生计划

国家开放大学下达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为本科(高中起点)专业100人、本科(专科起点)专业9000人、专科专业18415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600人和“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业300人。省电大从保障全省电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强系统内涵建设、落实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并参考了以下内容进行了具体招生指标的分配:

1.各分校及教学点办学指导思想、开放教育办学定位及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各分校及教学点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层次的匹配情况,国家开放大学、省电大招生、教学、考试环节的相关要求贯彻情况;

3.各分校及教学点的招生申报和当地社会成员学习需求状况;

4.各分校及教学点2020年春季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各分校及教学点要结合省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科学、合理使用招生计划。招生后期,省电大将根据各分校及教学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本省指标范围内进行宏观调整。

三、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我校2020年秋季开设高中起点本科专业4个,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25个,专科专业(方向)50个(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6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业6个)。具体为:

1.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前教育。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小学教育、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行政管理、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英语、汉语国际教育。

3.专科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师资培养方向)、汉语言文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药学、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学校及社会教育管理方向)、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文化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法律事务、护理、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园艺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村镇管理方向)。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以下简称“助力计划”)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

4.开设护理学、护理、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四、招生对象

1.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五、招生宣传及报名

1.各分校及教学点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新渠道,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我是国开人》招生年度宣传片和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加强招生宣传正面引导,鼓励使用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开展手机报名。

各分校及教学点应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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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各分校发布的招生广告或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要公开所属招生教学点、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且须包含“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及招生监督电话。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于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2.国家开放大学及省电大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省校将及时发至各分校,各分校须将招生宣传海报及时分发至各教学点。各分校及教学点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

3.各分校及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4.各分校、教学点需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的招生宣传要求以及招生简章制定本校招生宣传材料。各分校请于8月7日前将本校招生宣传材料报省电大审核,并做好所属教学点宣传材料的审核工作。

5.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6.省电大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及网络媒体上公示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教学点名单、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未经公示的教学点不得开展招生活动。各分校、教学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

7.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放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2020年秋季已获批的新增学习中心须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在这些学习中心报名的全部新生原则上均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报名信息。

六、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跨区招生、挂靠注册;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资格行为的查处力度。

2.各分校及教学点要认真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强化分级审核制度,切实履行入学资格初审职责,同时须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各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4.各分校及教学点要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分校及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5.2020年秋季第一批次新生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6.各分校及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七、第二批次招生

在保证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正常运行基础上,2020年9月18日新生数据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后,开展第二批次招生试点工作。

1.为尽量减少多批次招生工作对正常教学安排的影响,第二批次招生原则上作为第一批次招生的补充招生。

2.各分校及教学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开展该项工作。

3.参与试点的分校及教学点只能在已开设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招生工作。

4.试点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等工作,仍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5.为保证第二批次新生后续教学的正常开展,缩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第二批次新生数据报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只开展批量资格校验工作,不进行人工核对。各分校及教学点须确保第二批次新生的入学资格和数据准确,提前做好学生的学历认证和国家开放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核等工作。

6.各分校及教学点要根据办学支撑能力,安排好第二批次招生入学新生的选课、教学和报考等工作,要减少选课数量,优先选择基于网络考试、开放性考试的课程和小学分课程(如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等),保证教学和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7.第二批次新生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八、入学水平测试

1.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的要求,省电大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组织入学水平测试。

2.入学水平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本科专业的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还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还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3.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由省电大统一组织实施,各分校及教学点全部采用随到随考的测试方式,由报名学生登陆“入学水平测试系统”(ydcs.ahtvu.ah.cn)进行测试。各专业入学测试科目详见附件3。

4.各分校及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利用,使入学水平测试真正起到“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服务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九、招生过程监管

1.本季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将共同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尤其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2.各分校及教学点要坚决杜绝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分校及教学点,一经查实,国家开放大学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开放大学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招生单位的监管,如发现办学体系外的单位和机构违规开展招生,一经核实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对相关学习中心进行问责通报。

对于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分校及教学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省电大和国家开放大学。

4.国家开放大学已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各办学单位不得与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国家开放大学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

国家开放大学鼓励各办学单位共同完善“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探索开展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共同应对办学风险。

5.国家开放大学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监管力度,实时分析各分校及教学点新生注册数据,选择异地学生比例较高的学习中心,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核工作。

6.各分校及教学点严禁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于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示招生违规信息;对相关分校及教学点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处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

7.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将加强教学点的管理,持续开展招生违规、不招生教学点的清理工作,促进办学体系的自主优化与调整

1)凡连续三季未开展招生或招收到学生的分校及教学点,原则上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

2)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分校、教学点,视具体情况处以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

8.国家开放大学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定期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十、其他事项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haosheng.ouchn.cn)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安徽电大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俞卉、王振

通讯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3号

邮政编码:230022

联系电话:0551-63629028

电子邮箱:zs@ahtvu.ah.cn

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人:杨智勇

联系电话:010-57519670

电子邮箱:yuyang2017@ouchn.edu.cn

 


附件:附件1:安徽电大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附件2.+安徽电大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分配表.zip
附件:附件3.+各专业入学测试科目.docx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