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处室: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加强学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4年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内容、范围与基准日
(一)目标
本次资产实物盘点的目的是全面检查核实学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立行立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通过资产实盘,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基础数据,为年度新增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内容
1.核对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核实“物、账、卡、人、房”是否一致,检查资产信息是否正确、实物是否完好、资产标签条码是否按要求粘贴等;
2.重点核实岗位变动人员是否按规定做好实物交接及系统数据变更,包括: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在原部门资产情况;离职人员名下是否仍有资产;退休人员名下资产情况。
(三)范围和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为学校2024年11月30日前入账的所有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盘点分为各部门全面自查和学校有针对性地抽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1.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动员部署,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2.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OA向各部门发放固定资产盘点单(电子数据),全校教职工根据盘点单逐一核对实物资产,重点核查实物是否存在、使用状态是否完好、资产使用管理信息是否正确。盘点结果分为三种,无盈亏(账实相符)、盘盈(有物无账)、盘亏(丢失、被盗)。
3.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使用管理责任人自查盘点情况进行复核盘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应查明原因,据实填写安徽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附件1)和《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附件2)。
4.各部门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模板(附件3)。
5.部门自查报告、盘盈盘亏申请表签章后的纸质件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潘一处(远教大厦1009室,电话:64668730),同时通过OA报送核实并填写盘点结果后的固定资产盘点单(电子数据)。
(二)抽查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盘点数据进行汇总后,学校组织办公室、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改进阶段(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
各部门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资产卡片信息,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资产实物上未贴标签的应及时补贴。
(四)总结阶段(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校报告盘点工作。
2.对于盘盈资产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有关部门,根据资产盘盈部门的自查报告、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依规核定盘盈资产的价值,并验收入账;对于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且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盘盈资产,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评估结果组织验收入账。
3.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盘点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对盘亏资产进行赔偿。赔偿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赔偿结果将盘亏资产的损失核销建议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结果运用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所属部门下一年度的年度考核,并作为所属部门下一年度申报购置资产设备的参考依据。对存在盘亏情况的部门,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购置同类资产设备。本次资产盘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对于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压实主体责任、狠抓落实。
2.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负责人、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
2.《安徽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
3.《XX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
安徽开放大学
2024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3.《XX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