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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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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09:07:48 阅读:72608 来源: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校教师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见附件11)。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教师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见附件12)。分校申报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评审函抬头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二、岗位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已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学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岗推荐、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的代表作(论文),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注: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论文需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论文一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省校科研处负责。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问题

申报副高及以上省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送审要求: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副高及以上分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由分校负责送审,送审要求:省内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及以上同行专家鉴定。

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以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为依据起至2020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论文过渡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

(七)其它未尽问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教学考核问题

(一)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9)的要求,组织教学考核,省校的教学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参照省校的教学考核办法由分校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师德师风不良者,不予申报职称评审。

(二)公开述职。申报人必须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重点报告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要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评议意见连同述职报告一并报送。申报人的公开述职及评议具体由申报人所在的学院来组织。

五、关于成果审核问题

申报人需提供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研究成果。省校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审核,省校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审核。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在进行科研成果送检及审核、教学考核及教学成果审核时,必须先提供本人担任现职的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二)申报人出具本人签字的申报说明(见附件19),明确申报条件依据的文号,见附件19。

(三)申报人自行准备档案袋,正面请贴上封面,文件袋底部请贴上标签注明“所在学校、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及代码(见附件5)、申报条件依据文号”,封面格式及底部标签格式见附件15;申报材料文档填写规范参见附件8;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7,装订格式参考附件14;同时对照条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四)教学考核结果应上报的材料:按安徽电大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考核上报材料一览表要求上报材料,见附件10,同时上报教务(或教学)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附件4。

(五)分校教师需提供专业实践工作证明材料。按照皖教人〔2016〕2号的相关规定提供校方和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证书。

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到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请将原件一并带来,经核验后退回。

七、工作安排

(一)教师准备(即日起)

(二)科研成果送检(9月1-9月4日)

 省校及分校申报人均要报送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规划教材、科研项目、专利、科研奖励等)原件以及附件16、17到省校科研处,附件16、17的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bil@ahtvu.ah.cn,成果发表(出版)时间计算到20208月31日(论文用稿通知不列入、未正式发表的不列入)。所有申报副高以上人员三类及以上论文(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除外)均需要送到指定的校外检索机构鉴定,需要缴纳鉴定费,费用自理,提交论文时请先预交费用,待鉴定完后按照发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需要缴纳检测费,费用自理。具体情况科研处将在校园网发文通知,请注意查看。

(三)代表作相似性检测(9月7-9月9

省校科研处对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论文),开展学术相似性检测。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9月11-9月24日)

省校申报副高及以上教师请于9月11日前将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省校人事处送审。

分校申报副高及以上分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由分校负责送审。

(五)教学成果送检(9月8-9月11日)

省校申报人要将所有参评教学成果(教研项目、教研论文、教学获奖、教学效果等)报送省校教务处审核鉴定。

(六)教学考核(9月8-9月11日)

省校教务处会同教学学院组织省校教师教学考核(教务处另行通知),教学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要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教研室平均学时数,以及完成其他教学类成果的审核,具体安排由省校教务处负责实施。分校教学考核由分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成果审核(9月7-9月20日)

省校科研处负责对参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规划教材、科研项目、专利、科研奖励等)的审核,并出具审验报告。教务处负责对教学相关的教研项目、教研论文、教学获奖、教学效果等的审核及鉴定。

(八)基层审核推荐并公示(9月20-9月28日)

分校、省校教学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评,对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查和审核的结果,确定推荐参加评审的人选,并对推荐人选名单及《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九)职称材料审核小组收取材料(9月29日-9月30日)

分校、省校教学学院向省校报送本单位推荐报告、公示证明、申报人完整的材料,以及汇总后盖章的《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3)、《高教系列职称申报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0)。省校职称材料审核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收。材料报送具体地点:安徽远程教育大厦(2214会议室),电子表发送到邮箱rsc@ahtvu.ah.cn。

(十)评审、公示(10月31日前)

进行评审前公示,完成专家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十一)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11月15日前)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考核和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有关部门在向省校集中报送申报人材料前,需发布公示通知,公开展示申报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异议。向省校报送申报人材料时,需提供公示的相关材料。

严格执行监督制度,纪委部门参与全过程,接收信访举报。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可靠。

九、联系方式

省校科研处,联系人:毕  磊,联系电话:0551-63659477。

省校教务处,联系人:孙文明,联系电话:0551-63657195

省校人事处,联系人:李方方,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省校纪委办,联系人:徐世民,联系电话:0551-63635706。

 

附件: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1⑴.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本科高校(省校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3⑴.高职高专(分校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4.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5.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7.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8.关于规范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填写的说明

9.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0.安徽电大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考核上报材料一览表

11.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12.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13.2020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14.职称材料成册参考模板

15.档案袋封面及封底模板

16.202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论文送检汇总表

17.202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送审汇总表

18.安徽电大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9.申报说明

20.高教系列职称申报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20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