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一)作为认证学分的证书,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相应要求;
(二)会计本科专业规则中规定的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三)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认证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良好”记载。
二、认证条件
(一)参加国家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可替代本专业的四门课程: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成本会计、经济法律基础。
(二)参加国家统一的初级会计师考试,获得初级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可替代本专业的两门课程:成本会计、经济法律基础。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会计师考试,获得中级会计师证,可替代本专业的三门课程:财务管理、经济法律基础、中级财务会计(一)、(二)。
(四)参加国家统一的初级审计师考试,获得初级审计师证,可替代本专业的一门课程:审计学(会计本)。
(四)其他条件
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工资过三年及以上,非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4分)
2、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过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非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3分)
3、取得过会计领域区级以上获奖证书。(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取得过会计领域市县级以上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5、取得过会计领域厅局级以上获奖证书。(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6、取得过会计领域部级获奖证书。(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情况一:总分4—7分可申请一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以条件3、4、5、6作为申请条件所获奖项必须与课程内容相关。
情况二:总分8—11分可申请两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以条件3、4、5、6作为申请条件所获奖项必须与课程内容相关。
情况三:总分12—15可申请三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以条件3、4、5、6作为申请条件所获奖项必须与课程内容相关。
情况四:总分16分及以上最多可申请四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以条件3、4、5、6作为申请条件所获奖项必须与课程内容相关。
三、认证依据
证书名称 | 考证课程 | 电大课程 | 覆盖比例(%) | ||
课程名称 | 知识点 | 课程名称 | 知识点 |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基础 | 会计的概念与目标、会计的职能与方法 | 基础会计 |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目标和职能 | 9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会计电算化简介、会计核算软件、计算机一般知识 | 电算化会计 | 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 |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 95% | |
初级会计师 | 初级会计实务 |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产品成本分析 | 成本会计 | 成本会计对象、内容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要素费用的核算、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制造费用的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核算、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概述、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分类法、产品成本计算的定额法、成本报表、成本分析 | 90% |
经济法基础 | 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票据的一般规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增值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关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税收法律责任。 | 经济法律基础 | 经济法的本质、功能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外贸法律制度;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仲裁与诉讼。 | 覆盖比率不高,但内容更实用 | |
中级会计师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目标、环节、体制、环境;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成本性态;预算管理内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考核;债务筹资、股权筹资;资金需要量预测、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财务评价指标、项目投资管理、证券投资管理;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流动负债管理;量本利分析、标准成本控制、作业成本;收入管理、分配管理;财务分析方法、财务分析指标、财务评价与考核。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内容、目标、环境、财务组织;时间价值观念、风险收益观念、成本效益观念;筹资规模、股权筹资、负债筹资;资本成本、筹资风险、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指标及其应用;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证券(股票、债券)投资管理;目标利润规划、利润分配管理;财务分析方法、财务分析指标。 | 95% |
经济法 |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与诉讼;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独资、合伙、外商投资);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含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国有资产、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财政违法处罚)。 | 经济法律基础 | 经济法的本质、功能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外贸法律制度;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仲裁与诉讼。 | 85% | |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存货 第三章 固定资产 | 中级财务会计(一)、(二) | 第一章 总论 | 100% | |
初级审计师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审计产生和发展、审计职能、地位和作用、审计分类;三种审计组织、审计法律责任;审计准则、质量控制标准和职业道德;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方法;内部控制及其测评;审计抽样;审计报告;效益审计;计算机审计;审计管理。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薪酬业务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财务报告审计。 | 审计学(会计本) | 审计概念、起源与发展、审计组织、审计目标、审计职能与地位;审计依据、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程式、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进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利润及其分配审计;期初余额、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审计、审计报告;验资、财务报表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及其他相关服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