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教工团支部:
为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团省委评优精神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在籍在册团员青年和团支部。
二、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学习、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品行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并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5.担任团干部且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三)先进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等工作。
2.团支部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集体观念强,无违纪现象。
3.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良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团支部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成绩突出。
三、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人数的15%。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人数的10%。
(三)“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
(四)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奖励,或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
注:省(部)或市级奖励是指省、市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市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市级奖励。
(五)“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一般不可同时申报。
四、评选
(一)各单位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二)各单位组织候选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三)学校团委汇总、审核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
学校团委将于2020年“五四”青年节前后开展表彰活动,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予以表彰。
六、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把关。
(二)评选工作定于4月28日前完成,请及时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悦、姜磊磊 电话:0551—63638361
附件:
(一)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三)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