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凡请假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请病假者须另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二)审批权限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2.副校级领导请假,由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均须向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5.其他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十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安徽开放大学请销假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