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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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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8:11:51 阅读:10135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合署)

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起,教育部将推进实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任教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27日-7月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6月27日-7月8日)

分校申请人相关材料由分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统一提交省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省校申请人相关材料由所属教学学院汇总提交省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各分校和省校有关部门同时报送《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其电子版。

(三)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月9日-7月15日)

省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校内公示、材料上报(7月16日-7月26日)

省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通过人员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公文形式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学校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有无犯罪记录核查,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认定流程。及时发布工作通知,指导本校申请人按照《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规范准备现场确认材料;细致审核,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的归档,确保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严把现场确认环节,做好军事院校、党校、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审验,不得随意扩大受理范围,严禁弄虚作假。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把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与指定医院的协调沟通,分时分批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对擅自扩大受理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四)严格测试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省校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五)强化证书管理。采取打印方式制作证书,在进行证书打印前,要仔细核对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按时完成证书制作及验印。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确需变更的,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 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关于规范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有关工作

各高等学校对本校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5 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校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行政执法的主体,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材料时,分别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请丧失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报请丧失教师资格的请示 1 份;

2.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 1 份;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1 份;

4.司法部门判决书复印件 1 份;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6.收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申明证书遗失的市级以上报纸1 份。

(二)报请撤销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报请撤销教师资格的请示 1 份;

2.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 1 份;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1 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5.收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申明证书遗失的市级以上报纸1 份。

上述材料中,省教育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进行备注,盖章后随处罚决定一同返还学校存档。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 规范任课情况公示。各分校和省校申请人所属教学学院要规范申请人任课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如实填在《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相应栏目内。

(二)及时组织体检。各分校和省校有关部门要在教师网上报名的同时组织教师体检。

全省办学组织体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为省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3636051。


    附件:1.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4.doc

 

安徽开放大学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