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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2-09-05 12:00:00 阅读:5228 来源:科研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

校内各单位、部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办法(暂行)》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办法(暂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2年9月5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2. 邀请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

3. 主办、承办、联办学术会议。

 

第三条 资助对象:省校各部门及其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1.会议类型。

(1)“国际学术会议”:特指境外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发起或支持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境外国际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是由省部级研究机构、985高校主办的有多个国家或地区代表参加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特指省部级研究机构、985高校及其直属二级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或冠有“中国”字样的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各类二级学会、分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会议,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原则。申请者须持有论文入选学术会议的通知(邀请函),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是申请者本人,第一单位必须为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申请人一般应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重点支持当期的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会议。

 

3.资助程序。申请人持所在部门批准的学术会议通知(邀请函)、有关项目(课题)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以及《科研经费收支明细手册》,经科研处核实签字,报有关校领导批准后,将复印件送科研处备案。

(1)申请人以科研经费承担参会支出的50%以上、其余由学校资助者,由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

(2)申请人以科研经费承担参会支出的50%以下、其余由学校资助者,由校长批准。

(3)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学校给予全额资助者,由校长批准。

(4)申请人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由校长批准。

 

4. 资助范围及额度。原则上资助申请人参会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会务费、差旅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其中,差旅费和住宿费严格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执行,报销标准及程序按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邀请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

 

1.资助原则。服务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主讲人为本学科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2.资助程序。各学院负责具体策划与实施。拟办部门将本学期的学术交流计划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学术报告举办之前,主办部门须到科研处、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将经费预算,报校长审批。

 

3.资助范围及额度。资助范围: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学术报告酬金。本市专家的学术报告,仅发生接待费、学术报告酬金。

 

4.主办部门具体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主办、承办、联办学术会议

 

1.资助原则。服务专业(学科)建设的需要;会议规格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2.资助程序。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将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经费预算,以及主讲专家的基本情况等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后,再由校长审定。

 

3.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七条 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有关个人或者部门及时将全套活动资料存档,将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报送科研处备案。此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八条 中央电大主办的各类研讨会,外请专家与本校教师、学生开展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学术沙龙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校内专家学者所作的学术报告,若记入本人科研工作量,则不另付酬。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