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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芝加哥手册》与西方学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9-03-27 12:00:00 阅读:5006 来源:科研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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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讨论已持续颇有一段时间了,对中国的学术规范不无促进,但从学者们最近所发表的有关文章看,显然人们仍被这一问题所困扰。我在海外虽没有直接参与讨论,但对这问题也十分关注。每当我回国时,总有学术杂志的编辑和教育、研究机构的学者朋友们谈到对目前学术界不守规范和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对美国学术界的学术规范的实施很有兴趣,希望有关信息对他们有所借鉴。基于对中国学术界的深切关注,我把所了解的美国学术界情况并针对中国学术界问题的一些思考写出来,或许对国内学术界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西方的学术发展是由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的,实际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体制大概包括:公认的学术准则和规范,完善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的学术训练,公正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晋升程序等等。讲到西方学术规范,难免有人对此大不了然,问为何要以西方为标准?为何要为西方的“话语霸权” 张目?这里首先申明,不问国情的照搬西方是既难以成功亦无此必要。但由于近代学术研究方法是从西方发展而来,西方的学术体制、规范和具体的技术实施,至少可为国内学者提供一些可资比较的信息,中国学者对学术腐败的原因进行过深入探讨,如指出官本位取向、功利和学术体制的弊病等等,但我认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学术规范也是其原因之一。

 

因为当我们在强调学术规范时,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是我们的规范。而在西方,这些规范却有案可查,这个“案”即是学术写作手册。如果有人问我,加强学术规范目前最迫切、最需要、而且最容易做的是什么?我的回答将是:编辑一本中国学术界通用的象美国那样的《芝加哥手册》。

 

我发现,国内对学术规范的呼吁大多强调一种学术道德,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技术性标准,往往使那些即使力图严守学术规范者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这犹如一个社会只强调伦理道德,却不制定维护这种伦理道德的法律,这种社会难免陷于“无序”状态。形成一个严守规范的学术风气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制定一种标准去约束和防止不守规范的行为却相对容易得多。

 

在美国,用英语写作的学者对《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 Editors & Publishers)都很熟悉,它成为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对稿件要求最常用的标准。该书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一批资深编辑撰写,1906年初版后,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修订,迄今已出第14版,篇幅也扩充至900余页。这个手册囊括了几乎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各个细节。该书分三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为对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节划分、文字处理以及版权许可等等;

 

第二部分为体例(style),是本书最重要之部分,详细例举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人名地名以及专有名词、数字、外文、引文、图片及文字说明、图表、计算、缩写、注释、征引书目以及索引等等;

 

第三部分基本是针对出版社而言的,诸如版面设计、字体、印刷和装帧等等。

 

以本书为基础,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还有一系列手册,如为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所编写的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撰写所使用的手册(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 tions)。当然《芝加哥手册》并非是唯一标准,如另一十分通行的学术写作指南是《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Websters’ Standard American Style Manual)。其实在美国有些学术领域还有自己的规则,如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为语言文学研究制定的《MLA论文写作手册》(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为本学科编辑的《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等等。这些手册的主要内容实际上都大同小异,但针对本领域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认为,目前中国学术界提倡学术规范和反对学术腐败的当务之急,是通力合作编写一部自己的“《芝加哥手册》”(如可称《中国学术写作及编辑出版手册》)。像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等在学术界最有影响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可以联合或分头行动,完成这一有意义的工作。国家每年资助许多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为什么不可以拿出一定资金去资助这样一个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水平的、十分迫切的项目呢?如果一个手册难以为学术界普遍接受,也可以容许多种版本的存在,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最后终将会有一个或数个大家认可的手册。这样,作者、出版社和学术杂志都有章可循。

 

可能有学者对如此大动干戈制定学术手册不以为然,认为现有的大家使用的一般标准便已足够了。但我认为,尽管现在一些学术杂志公布其稿件要求格式,但都过于简单。我们在写作中常见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例如各国人名地名分别在正文、注释、中外文间杂、征引书目,在什么情况下应附原文,什么情况下不用附原文,应该怎样排列人的姓和名的位置,人名的全称和简称等等,都是凭作者感觉而定。又如从万维网中得到的资料怎么作注?表格和图片怎么作注?等等。这并不是搞繁琐哲学,这些都是学术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在《芝加哥手册》中,几乎任何学术写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以关于所征引资料的作者名字在注释中和书目中的处理为例,就包括一位作者、两位或三位作者、三位以上作者、集体作者、佚名作者、同一作者两件或两件以上作品、同一人既是编者又是作者等等情况的具体规定。该手册对中文的注释也有专节,对中国朝代、人名和地名的拼写,对韦氏注音法和拼音的使用范围和区别都有论述。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有助于避免抄袭。在西方的专著和论文的写作中,在引用别人观点时,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有的手册甚至规定凡在直接使用他人的原话在三个连续词(words)以上,都得使用直接引号,若无直接引号,即使注明出处,仍被视为抄袭。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引用,凡从他人作品中而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反之则是抄袭行为。英文plagiarism(抄袭)一词来自拉丁语plagiarius(绑架),与中文的“剽窃”一词倒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在中西方都把抄袭视为一种强盗行为。但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行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中国没有得到相应的揭露和惩罚,对此李伯重在若干年前即呼吁过“学术纪律”的问题(见《中华读书报》1998年10月7日)。

 

可能有些学者会问,如果一个人不讲学术道德,即使编辑了手册也不会防止他的抄袭。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至少规范的制定可杜绝相当大一部分类似行为。一个规范化的手册有助于作者在写作之初(甚至在收集资料阶段)就明确了解应该怎样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学术规范。我们经常听见在某人抄袭被揭露以后,解释说某句某段某节是从原来的笔记中得来的,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是自己的或是他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这也暴露出作者在课题开始时便对自己的作品的应遵循的学术规范并不清楚,如应怎样对待他人的学术成果并无明确概念。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讹传讹,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因此,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 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 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的"学者自伤" 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 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我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 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 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 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 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 看到一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 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佚名" ,如果是古籍,佚 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佚名" 则吸引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 ),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 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 ,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 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佚名" 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 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 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在发现多起有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 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自伤" 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 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