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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22 10:47:45 阅读:5936 来源:科研处、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

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处室: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1月9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程序,提高推荐申报或者立项科研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安徽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评审,是指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成果的应用前景,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及组织管理等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校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校内评审和推荐。

第四条 科研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项目评审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单位初审、科研处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或者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申报单位初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申报单位,主要包括: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和省校本部各学院(包括: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农业与医疗卫生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公共基础部,城市建设学院)。

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其中,评审材料须匿名处理),并提交至前述所在项目申报单位(省校兼职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归口学院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初审,具体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要求。

第七条 科研处形式审查

科研处接收项目申报单位集中报送的申报材料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所填表格的规范性;提供的旁证材料的真实性等等。

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第八条  专家组评审

为保障科研项目评审的公平与公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即科研处按照学科大类将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进行分类,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系统,将隐去涉及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背景内容的匿名申请材料发送给同行专家,由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一)组建专家评审组

学校建立由校内专家组成“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科研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从该专家库中遴选,一般按照“文经、理工和教育”三个学科大类进行分组,每组一般由3名校内同行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推荐工作。专家遴选标准如下: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研究动态,了解该领域或行业的科研活动特点与规律。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选题具有一定意义;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课题设计合理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条件完备;经费预算合理等。

(三)评分方法

采用定量评价,由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在项目评分表中给出相应的分值。

(四)专家评审行为规范

1.评审前后,都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作为评审专家的身份,不得对外发布评审内部信息;

2.评审期间,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

3.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项目申报材料;

4.当评审专家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时,必须主动向科研处申明并回避;

5.评审工作结束后,立即销毁所有评审记录。

第九条 科研处汇总、统计专家评审结果,计分方式如下:项目归属学科的专家评分占70%、相近学科的校内专家评分占30%。对专家评审得分超过60分的申请项目,择优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对以往完成质量较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项目,可优先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评议

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业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由科研处提请评议的项目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流程如下:

(一)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专家评审情况以及立项或推荐指标等重要事项。

(二)分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组(按照文理两大类分组)进行审议。委员对科研项目申报书进行审读并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高低进行排序,遴选出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

(三)投票表决。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分组审议的结果进行再审议,并对分组审议推荐立项或报出的科研项目申报书进行审读、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高低进行排序,遴选出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按得票数排序)。同意立项或推荐报出的票数≥委员总人数*1/2的方可立项或报出。其中,校级项目立项评议时,同意立项的票数≥委员总人数*2/3的建议列为重点项目,其余的建议立为一般项目。

校学术委员会可要求调阅科研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专家评审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纳入复议。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请复议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立项或者报出。

第十一条 科研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立项或者推荐申报建议,提出建议立项或者推荐申报方案,提请校长或者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校长或者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的所有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均在校园网主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给予立项或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劳务费。按照学校现行劳务费发放相关规定,支付校内外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第十四条 参加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及泄漏项目评审机密信息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申报限额,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科研处形式审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上报;超过限额,需要评审推荐的,推荐办法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需要招标投标的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以往公布的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皖电大【2017】63号附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内容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