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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2 02:51:33 阅读:36621 来源: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献计献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案征集。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印发提案表由各代表团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二、提案内容。提案要围绕教代会主题,注重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立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三、提案格式及填写要求。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每个提案应准确拟出标题,提出实际存在的较为重要的问题及其合理可行的处理办法或整改措施。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正式代表或三至五名教职工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人与附议人均须在提案表上署名。

四、提案处理与落实

1、提案审议。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召开后一个月内,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审议:一是否有实施价值和可操作性;二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2、提案登记。提案应按立案提案、意见和建议分类登记,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拟定处理意见报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教代会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将提案交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提案,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五、提案督办。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提案反馈。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议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七、提案存档。所有的提案处理完毕以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八、本细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工会负责解释。